生产型出口企业可以委外加工或者外购产品出口吗?
请注意,生产型外贸企业以后出口销售普票请开“0”税率
生产型出口企业新增商品代码备案
生产型企业的“免税”并不是你的通常理解
以下才是正文👇
首先说明只有生产型外贸企业才有跨视同自产的说法。外贸型企业不存在视同自产的说法。
视同自产的类型一共类型有很多种:
具体如下👇
常见的视同自产主要集中在代码STZC-03、STZC-05跟STZC-10。
之前也给大家解释过,生产企业首次退税下场地之后企业的主营商品HS编码大类是固定的。只要你外购的产品报关时HS编码超出自产产品的范围。那么在做出口退税申报时就会跳出来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且未申报视同自产。
需要你在出口明细表里做视同自产的类型选择后才可以提交申报:
然后并不是说你勾选了视同自产的类型之后就可以拿到该笔业务的免抵退税。
税务老师会根据你的申报情况再次下场地核查产品。重点核实你的视同自产是否符合相对应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你要证明你外购的产品跟你的产品是配套使用的,比如你是生产羽毛球拍的,外购了羽毛球出口,这个就符合视同自产里面的STZC-03 配套产品出口,是可以做免抵退的。
如果你是生产羽毛球拍的,外购了篮球出口。那就是纯纯的外贸出口行为。是做不了免抵退申报的。也就是最终不符合视同自产的情况,是需要做免税处理的。对应的篮球采购进项税额要做进项转出的。
视同自产的下场核查以及单证要求特别严格。所以各位做好视同自产核查的准备
拿STZC-03类型所需要的材料来举例:就需要提供一系列配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