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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案例!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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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明确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备案办理时限与资料要求

纳税人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前,须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根据出口业务类型,同步提交《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所列相应资料。

实务举例说明

例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5日完成税务登记,1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货物,拟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可在1月5日后随时办理备案,最迟不得晚于2月2日申报前完成;因属一般贸易自营出口,仅需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无附送资料要求。

例2:跨境销售设计服务
同上时间成立的企业,于1月8日跨境销售设计服务,拟2月2日首次申报退(免)税。备案时限同上;但需额外报送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等附送资料。

例3: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
某新设生产企业拟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其可在税务登记后即办理备案,最迟应于首次委托代办时完成;除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须在“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中选择“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并完整填报委托代办相关信息。

例4:已备案企业适用新规
已按原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企业(如2024年1月备案的生产企业),《公告》发布新版备案表后,无需重新备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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