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
成都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快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图片来源:成都日报)
从成都市政府官网处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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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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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
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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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同时,《细则》还对所购住房价值认定作出规定。所购住房是期房、现房的,住房价值以经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成品住房的装修价款经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可一并纳入并计算贷款额度;所购住房是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