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读者分享: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在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前瞻中,财税体制改革被广泛认为是此轮改革的重中之重。
今年,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内部重大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发布子课题报告《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在对该课题的内部研讨会与评审会上,专家学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讨论,尤其在是否向地方政府下放财权的问题上颇有争议。
为回答以上问题,我们独家采访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问题:财税改革涉及财政改革、税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等。您认为下一步的财税改革应该遵循怎样的整体思路?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王小鲁: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应当是为政府向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来源,同时必须保证和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调节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应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继续推进营改增,并合理调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率,促进公平税负,并减轻小、微企业税务负担。
其二,推进资源税改革,把资源性收益的主要部分纳入公共财政,用于公共服务。
其三,征收垄断利润调节税,促进公平分配。
其四,推进房产税改革,抑制投机需求,抑制房价上涨;合理范围内的自住房应免税,主要针对投机性囤房和拥有超限住房的少数人群。
其五,在个税征收方面,严格对非劳动收入的所得税征管,解决高收入者低税负、大量逃税的问题。
我国税收结构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但这个过程只能是渐进的。
贾康:从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这是贯彻落实省以下分税制的前提条件。
在“三级框架”内,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配之以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加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当前和今后的税制改革应按照“稳定税负,扩大税基,优化结构,合理分权”的原则,理顺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营改增”之外,资源税、消费税的改革和房产税试点的扩大,应当成为重点,并积极探讨环境税制改革和推进主要针对基础能源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价税财联动”改革。
下一阶段的财税改革要在全面服务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在调整优化分配结构特别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税收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健全信息系统等方面深入推进。
同时,加强财税改革与价格、土地、金融等项改革的配套联动。在当前整体市场经济体系正在确立的条件下,地方财政改革不应再侧重于寻求建立过渡性制度模式,而应大力推进实质意义的分税分级财政建设。改革的重点并不是简单地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而是要为收支规模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扩大和收支平衡构造长期有效的制度条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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