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人民币结算、海淘将更方便
财富成都信息快报:■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高新、双流园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将率先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已梳理出首批4个方面17项可学习借鉴的经验,争取在一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外汇人民币结算业务,“将来,个人或者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把东西卖出去,或者从境外将东西买回来”
成都学习上海自贸区17项经验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高新、双流园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总面积8.77平方公里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内陆开放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决定率先在成都市部分区域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经验,努力将成都市部分区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内陆开放示范区。”昨日,在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主任唐利民介绍,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高新、双流园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将率先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总面积为8.77平方公里,待条件成熟后在更大范围推广。首批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4个方面17项经验,争取在一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7月,成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龙泉驿区(经开区)等3个试点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并公布了各自的第一份“负面清单”,共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四大领域。
成都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将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深化金融领域创新、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打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全省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并通过学习借鉴,率先把成都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打造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内陆投资贸易发展模式创新区、内陆金融服务创新先行区和内陆国际化营商环境模范区。
投资管理 制度创新 营造平等市场环境 内外资均实施负面清单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试点区域研究制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解读 唐利民:我们在上海自贸区探索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推进创新,不仅对外资实施负面清单,对内资投资准入也将探索实施负面清单。
2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
主要是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地方企业在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金融类、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全部由核准改为备案。
3创新商事登记制度
推进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区域将实施“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时,推行企业准入“一窗办理”制度,一窗办理许可决定和证照,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
贸易监管 制度创新
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 企业检验检疫更便利
1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包括开展“一报一审”通关模式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口岸实施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等。
2推进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
目前四川省已经实施或能够直接实施的有:实行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部分需国家有关部委批复才能开展的项目除外)、境内外维修、集中申报、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解读 成都海关副关长贾洪光表示,上海自贸区推出的14项海关创新监管制度中,目前已有8项在成都高新综保区不同程度先行先试。据悉,成都海关已实现了通关手续和流程的大“瘦身”,以进出口业务量最大企业鸿富锦为例,通关时间由4~5小时缩短为20~40分钟,经营成本有效降低。
3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
重点是推动建设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商品展示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4实施更加便利的检验检疫制度
包括实行预检验核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特殊物品检疫监管和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等改革举措。
解读 四川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陈洪波表示,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可以给企业和执法部门都带来好处,“方便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满足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对于执法部门,可以解放力量,集中力量抓监管”。
金融 制度创新
建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 可扩宽企业销售渠道1扩展境外融资渠道
在现行短期外债管理体系下,设立专项指标,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融入外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运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
2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3开展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
深入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结算中心。启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丰富跨国企业集团总部集中管理资金手段。
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边志良表示,打通跨国公司境内外资金的归集,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也会解决。
4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丰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手段。
解读 “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外汇人民币结算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跨境服务结算。”边志良认为,这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销售境内产品和服务,扩宽销售渠道,“将来,个人或者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把东西卖出去,或者从境外将东西买回来。”
5推动融资性租赁行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联合租赁模式下使用外币结算。
6推进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汇制度改革
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制试点,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意愿随时向银行申请将外汇资本金结汇使用,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政策空间。
事中事后监管 制度创新
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 实施黑名单管理
1建立安全审查制度
推动建立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审查范围和内容,建立发现识别机制、初步审查机制。
2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
形成日常监管、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等组成的垄断行为发现和分析甄别机制。
3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制度
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及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实施黑名单管理,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协调合作。
4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事项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