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财富成都商业快报: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过高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门槛保持不变,而对于合格范围外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名词解释: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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