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3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开了个会
然后嘛……
成都就要多“三根线”啦

《条例》共7章60条,分为总则、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人文景观风貌保护、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小编刚才说到的
“三根线”
指的就是《条例》中的
城市“三线”管理制度
新增的“三线”管理制度以及城市轴线、绿道等景观风貌内容,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概念、逻辑关系,内容更加充实,增强了可操作性,突显了特色。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山体等各类城市绿地
应当划定
城市绿线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全景图。成都发布-成都晚报 孙琳 摄

河流、湖泊、水库
湿地等城市规划确定的
地表水体保护区域
应当划定
城市蓝线

△航拍洛水湿地公园绿道。成都发布-成都晚报 孙琳 摄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建筑等区域
应当划定
城市紫线

△位于锦江区水井坊社区的“成都版清明上河图”墙绘。成都发布-成都晚报 王欢 摄
此外,《条例》还明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专项规划,相关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闻多一点——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通过
今天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从江畔的观景台眺望沱江风貌。成都发布-成都晚报 孙琳 摄
条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细化了多项工作举措。作为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的开篇之作,条例肩负着“尽快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流域立法经验”的重要使命。
“从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在水源区设立排污口、饮用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 提高了下限进行处罚。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增加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增加在沱江干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的从严规定等。
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将以此条例的制定经验和实施情况为借鉴,研究制定出台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或综合性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我省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财富成都小编综合整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