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该如此!”
看到银保监会喊话
给P2P代言的明星们退钱
许多朋友都表示强烈支持
6月1日,银保监会正式宣布:将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平台,协调公安和司法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平台高管奖金、明星代言费和广告费。
“P2P平台出事,代言人该不该担责?”
“明星拿了广告费,拍拍屁股就走人?”
此前
不少P2P平台相继暴雷或退出
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却全身而退
赚得衣钵满盆
投资者出于对代言明星的信任
而购买P2P产品
结果非但没有得到预期回报
反而血本无归
我有两三个朋友都深陷其中
有媒体报道,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e租宝、中晋资本、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爱钱进、有利网等十几家平台爆雷,涉事代言的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汪涵、杜海涛、王宝强、唐国强、杨迪等人。
但是从现有案例来看,多数明星选择了沉默或者公开道歉,但是具体到后续的追责环节,大都不了了之。
我专门去看了一下《广告法》。
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们
还是要爱护自己的羽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