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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支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汇总

石家庄市支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汇总 园区产业招商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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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言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分别是《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


前言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分别是《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等。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市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注入了全新活力,提供了强大动力。


重点01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二)设立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和新引进的落地项目及企业运营补贴、人才激励等。
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主持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1.I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I类化学药品、I类中药的创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1.2亿元奖励。2.II类生物制品、II类化学药品的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3.获得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仿制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100万元;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五)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强做优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市引进项目优先布局。沿滹沱河经济带新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鹿泉区、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六)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联合国内、省内科研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为两个产业搭建产业链融合、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投融资平台。(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市、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八)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县(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实行分布式管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施工期间的各项保障、竣工后的验收手续实行代办。(九)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每个奖励200万元。国家集中采购中标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十)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十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十二)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十三)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需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四、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十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十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着力为企业减负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十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十九)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设立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及优质产品清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政府投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六、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二十)引进名校研究生院。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在石家庄市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二十一)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装电科 任晓冬 87834802

消费品科 陈文 87851872


重点02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申请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产品,对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联系人: 

市工信局装电科 任晓冬 87834802


重点03

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创立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投资现代食品产业化项目。
二、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超过3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三、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五年奖励,前三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两年按主营收入的0.5%。
四、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五、降低食品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开展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超市、进工厂试点
积极推广本市名优特新食品,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预制菜、中央厨房食品、营养奶等生产经营企业由单一生产加工向涵盖加工、配送、服务等全链条功能升级,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逐批规范推广,实现整体发展。


联系人: 

市工信局消费品科 陈文 87851872


重点04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奖补,扩大投资
一、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      
二、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项目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达产后,项目单位和新建企业合并计算,按照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连续两年给予企业1.3%的奖励。生物医药类企业新上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视同为新建企业给予奖励。 
三、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钢铁、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化工、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新兴显示和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以重点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改造。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提升;支持企业智能制造,促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鼓励企业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围绕钢铁、装备、石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培育智能制造集成商,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技术和装备应用示范,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降碳,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围绕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围绕以上方向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设备额(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行业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5%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从租赁之日起,补贴一年内融资租赁利息,最高贴息200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200万元;获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以上项目,省市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规划科 刘怿 87852912


重点05

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加大新增“入统”企业奖励扶持力度
一、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不含本地企业投资新建的工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连续两年给予企业1.3%的奖励。本地新建入统工业企业,按照技改投资政策给予奖励。
二、对首次“小升规”(不含退统企业重新入统)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在备案期内实现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入统两年内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市级再奖励1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信局运行科 建明 86688759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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