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28日,上海市税务局、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内容摘要见下文: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以上就是该通告的核心内容,小编解读如下:
1、该“通告”主要针对的还是股东为个人的情况,个人股东才需要在股权转让前先完税,并凭借完税证明,去市场监督局完成股转。
2、股东为企业的仍然可以先行去市场监督局办理股转手续,后续再完税。因为企业本次股转的所得还是要并入企业的经营所得然后再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无法在股权转让之前先行缴纳。
3、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加大了监管力度。
最后,小编认为税务部门提前完税的要求,可以提前明确税额、减少股权交易双方的纠纷。至少当发生税负超出交易双方预计的情况,双方还有终止交易的可能,而不是等股权转让都完成了,双方都陷入被动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