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皇家公报网站于2024年12月9日正式发布了投资委员会(BOI)公告第16/2024号,该公告旨在进一步完善外国法人在泰国的经营便利化标准,并允许接受投资促进的外国法人拥有其办公和住宅所在地的土地。
根据BOI公告,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并提升泰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已接受适合当前形势的投资促进措施的外国法人,若其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泰铢,将有权拥有用于办公和住宅用途的土地。然而,这一权利受到严格的面积限制和标准规定。

具体而言,所推广企业办公室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得超过5莱(约8000平方米),而类似建筑物的操作级工人居住用地的所有权则不得超过20莱(约3.2万平方米)。此外,办公和住宅用地必须与该机构所在地位于同一区域,以确保管理和运营的便捷性。
BOI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并规定在特殊原因和必要的情况下,投资委员会办公室或BOI将考虑授予额外的许可。然而,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许可将基于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处理,以确保符合整体政策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外国法人必须在升级状态不再可用的一年内出售或转让土地。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囤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此外,BOI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公告,酌情指定其他标准,如业务类型、距营业场所的距离以及房间大小等。这些额外的标准将有助于进一步细化和管理外国法人在泰国拥有土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此次BOI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泰国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允许外国法人拥有特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办公和住宅用途,泰国将进一步提升其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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