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内阁批准了一项法令草案,为投资大型商用电动汽车(EV)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该措施允许公司为泰国国产电动汽车申请双倍税收优惠,为进口电动汽车申请 1.5 倍税收优惠。
泰国政府副发言人 Sasikarn Watthanachan 表示,该法令旨在鼓励使用大型商用电动汽车,例如电动巴士和卡车。自批准之日起至 12 月 31 日,企业在这些车辆上的投资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实体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具体标准已列出。要获得免税资格,公司必须根据特定准则向税务部提交投资项目、付款计划和电动汽车的详细信息。
车辆必须是新的电动公交车或卡车,能够根据泰国陆路交通法获得交通牌照。车辆之前不得使用过,且资产必须根据《税收法典》第 65 Bis (2) 条规定可折旧。
此外,它们不应已经享受不同法令下的其他税收优惠,或用于投资促进法下的免税活动或增强国家工业竞争力的活动。
内阁还承认了 2 月 21 日举行的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会议,该会议提议扩大第二阶段(EV 3.5)的电动汽车支持措施范围。这包括 10 座以下的乘用车,使其属性和补贴与乘用车保持一致。
KhaoSod 报道称,这些措施还包括电动摩托车,重点关注提供交流电(AC)充电的车型。
各组织被要求重新评估这些措施的适用性,并指示消费税部门按照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的建议修改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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