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10月17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继续举行,会议审议《投资法(修订草案)》的内容。
拟削减21个有条件准入行业
财政部副部长阮氏碧玉在会上介绍称,尽管《2020年投资法》第61/2020/QH14号已带来许多积极变化,但仍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投资者经营自由的保障不够充分、投资优惠政策和支持机制执行不畅、投资程序复杂繁琐、以及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这些问题削弱了越南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力,尤其是在全球和区域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
修法的目标是优化有条件准入行业清单与准入条件,删除不必要、不合理的审批环节,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管理机制,以消除制度瓶颈、提升行政效率。
根据草案,越南将削减21个有条件准入行业,这些行业不再符合《投资法》第7条规定的标准。
被提议删除的行业包括:
目前,附属于《2020年投资法》第IV号附录的多数行业仍实行“事前审批”机制(即必须先取得许可才能经营)。草案建议逐步转向“事后监管”模式,以减少市场准入壁垒、促进自由经营,并落实政府2025年3月26日第66/NQ-CP号决议中提出的“2025-2026年简化营商行政手续计划”。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建议,应继续深入清理并削减有条件行业,仅保留因国家安全、社会秩序、道德或公共健康等宪法性理由而必要的限制,并建立“良好准入条件”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公开合规成本信息。
此外,草案还新增规定——禁止经营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以保护公众健康。
不过,审查机构建议对外贸型生产给予例外,如仅用于出口或科研、检测、医疗、国防等特殊目的的生产活动。
与此同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还建议,草案应与工贸部协作,对“电子商务”是否仍属有条件准入行业进行重新评估。
保留投资主张审批制度,但将大幅简化流程
关于“投资主张审批”程序,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争议——是否应予以取消以降低制度门槛。
部分意见认为应取消该程序以放宽投资环境;但另有观点担忧,一旦取消,可能削弱国家监管能力,造成投资风险、损害企业利益,甚至影响整体营商环境。
中央政治局2025年9月20日发布的第194-KL/TW号结论明确指出:继续保留投资主张审批制度,但应缩小适用范围。
财政部解释称,若完全取消该程序,投资者(尤其是外资)可能无所适从,不知从何入手,尤其是对于大型、敏感项目,如机场、港口、核电或国防敏感区域的投资项目。
此外,若取消该程序,相关领域法律(如土地、建设、环境等)将不得不新增审批环节,反而加重行政负担,削弱综合管理效能。
因此,草案决定保留但优化该制度——
仅对基础设施、港口、机场、电信、出版、新闻等重点或敏感领域项目;
使用土地、海域资源的项目;
对环境、国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须进行投资主张审批。
同时,草案明确豁免情形:
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招标选定投资者的项目(除需国会或政府总理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中标矿产开采、工业集群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免于此程序。
在缩减范围的同时,草案还简化审批流程与文件要求,以提高办理效率。
拟取消境外投资“主张审批”手续
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草案提出全面简化手续,在放宽的同时仍确保外汇流出监管。
主要变化包括:
取消境外投资主张审批程序(即国会与总理审批权限)。
调整“境外投资登记证”门槛:仅适用于投资额在200亿越盾(约76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境外投资行业的项目。
对于200亿越盾以下的小额项目,仅需向越南国家银行登记外汇交易即可汇款出境。
关于此项改革,审查机构认为存在两种观点:
保留现行制度,但可精简程序、缩短时间,避免错失海外投资机会;
同意取消审批制度,改为“信息申报/备案制”,由国家机关通过事后监管和数据联动与国家银行共享信息,确保资金流符合备案内容。
同时,建议由政府根据经济形势动态调整200亿越盾的投资门槛。
总而言之,此次《投资法》修订草案,是越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内容涵盖——
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削减21行业)
精简投资审批程序
取消境外投资主张审批
强化后期监管机制
目标在于“放宽前端、强化后端、提高透明度”,以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提升越南的竞争力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闻来源:baodautu.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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