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扬州市近日推出创业补贴“大礼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可累计申领10.5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在江苏省内且于扬州市区首次创办经营主体,并属 于以下五类人员之一:
·高校在校生及毕业2年内毕业生;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农民;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近6个月正常经营。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已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
·条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含补缴)。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吸纳人数分级):
·吸纳3人及以下:2000元/人;
·吸纳4-9人:3000元/人;
·吸纳10人及以上:5000元/人。
注:该补贴仅可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项补贴叠 加最高可达10.5万元。
申请人需根据申报类型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表(单位);
2、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
4、纳税凭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花名册等。
·线上办理:
·电脑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个人创业一件事”模块。
·移动端:通过“苏服办”APP 或“江苏智慧人社”APP 进入“个人创业一件事”专区。
·线下办理:可前往扬州市各区设立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专窗(地址与电话附后)。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重复申领吗?
·不可,该补贴仅限申领一次。
2、曾在省内外市创业,是否可申请?
·不可,须为在江苏省内且于扬州市区首次创办的经营主体。
3、技工院校毕业生能否申请?
·可以。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层次毕业2年内毕业生、在校生。
4、补缴社保是否计入带动就业人数?
·是,合同期内补缴的社会保险视同按规定缴纳。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计算带动就业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吸纳人数,补贴主体须为实际用工单位。
|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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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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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 市本级 |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4楼 | 0514-8724 9929 |
| 邗江区 |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4楼 | 0514-8098 1871 |
| 广陵区 | 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165号2楼 | 0514-8734 6451 |
| 开发区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A座 | 0514-8785 7259 |
| 江都区 |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楼 | 0514-8080 5805 |
| 生态新城 | 扬州市文昌东路201号软件园A座生态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 | 0514-8097 9957 |
| 景区 | 扬州市景区上方寺路1号A幢1楼 | 0514-8030 3083 |
创业不易,政策相伴。欢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申领,用好政策红利,共同助力扬州经济发展!
来源:扬州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