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大立法安排,日前,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快速保护的原则;
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
构建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运行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预警、合规性承诺制度;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条例》对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职责、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执法惩处等作了规定:
明确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就如何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条例》提出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无偿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到2025年,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将达到3500亿元、1500亿元,重点园区产值达到12000亿元。
在建设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与国际协作引人关注。
《条例》提出,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省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推动海南成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优选之地。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等知识产权国际性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开展业务。鼓励境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跨境业务。
版式:凡夏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