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2020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02
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