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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标准有变更→

@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标准有变更→ 投资海口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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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修订)》(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调整信息如下:






调整后,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的审核内容主要为:


1.申请人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创业人才申请人必须是领办或创办企业的首任法定代表人;


3.企业设立6个月以上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佐证材料,申请人和领办、创办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


5.创业人才申请人实际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必须是本人汇款至本公司的投资款),创新人才申请人以技术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


6.申请人在海南省有连续正常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企业2名以上员工在海南省有连续正常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7.企业开发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技术含量、用户规模或营业收入。必要时需申请人本人或委派本企业熟悉产品、业务的员工现场演示产品开发情况,并说明企业经营情况。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其所在企业归属地的市县工信部门、相关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创业人才所在企业产品描述和相关合同(含产品成果展示、产品版权或著作权、产品用户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企业缴交累计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连续6个月银行账户流水账单;

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创业人才提供的验资报告需明确体现企业实缴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创新人才提供的验资报告需明确体现申请人以技术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

5.本人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企业2名员工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其中社保缴费清单中追溯补缴部分不纳入有效计算;

6.创新人才的重大科研成果相关佐证材料,技术入股资金情况及佐证材料;

7.个人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市县工信部门、相关园区根据受理办件申报综合情况,依据材料清单视情调整材料受理要求。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贸港人才公众号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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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成立于2019年11月,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法定机构,代表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贸活动,负责服务总部企业、引进外资、招商代理、区域合作等业务,联系热线:4008-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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