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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口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按不同类型每年补助40万元至250万元,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按不同机型每小时补助840元至12000元。

海口金林甲子通用机场
按照《实施细则》,海南省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分别给予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以及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
《实施细则》实施后,预计可促进海南现有4个企业自有通用机场(三亚天涯通用机场、海口金林甲子通用机场、儋州西庆通用机场、东方大田机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通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降低通航用户飞行成本;同时,还可促进海口=湛江、儋州=珠海、儋州=阳江、海南=广西等一批公共短途运输航线的开通和稳定运营,进一步丰富跨海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带动区域发展。
《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补助政策实施的补助年度为2022年度—2024年度。2022年度补助应在《实施细则》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3月3日前)申请。
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规范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海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
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运行补助标准:
(一)对年度飞行达到600架次(起、降各计0.5架次,下同)且对外开放达到200架次的A1、A2、A3类通用机场,每年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的运行补助。
(二)通用机场的A1、A2、A3分类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飞行架次不包括无动力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架次。
(四)对外开放架次不包括向该通用机场管理企业及其关联方开放使用的架次。
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补助标准:
(一)对主运行基地设在海南的通用航空企业一年内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给予固定翼飞机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型840元/小时、2(含)-5.5吨机型1560元/小时、5.5吨(含)以上机型5700元/小时;直升机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型1800元/小时、2(含)-4吨机型6900元/小时、4吨(含)以上机型12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
(二)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4(含)-30(含)座(座位数包括机组)的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开通的,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服务发展需求,以面向公众的客货运输服务为主要目的,起飞与降落具体地点不同、至少有一处位于海南省且相对固定,公开售票,直飞距离一般不超过600公里(往返三沙市以及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认为经济社会效益较大的,不受距离限制)的航线。
(三)小时数按实际飞行小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换算。
(四)跨省联程或中转航线只补助海南直飞航段。
(五)企业合并、分立、更名、更换机型后继续执行原航线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线起飞、降落具体地点在原地点所属地级(含)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变更的,可视为同一航线,累计计算本条第(一)款的执行架次,并享受相应补助数额;其中,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各方共同约定的1家企业享受累计计算执行架次和相应补助数额。
(六)通用航空企业指取得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的企业。
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央广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图片来源于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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