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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口

一、
产业界定
图片来源:海口日报
全生物降解材料(塑料)指的是能在细菌、真菌、藻类等自然界的微生物作用下降解的高分子材料。
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料、中游材料和制品加工、下游废弃物回收三大环节。
上游原料包括淀粉等生物基原料和石油化工原料,原料生产毛利率较低(一般低于10%);
中游全生物降解材料制造企业毛利率较高(普遍集中在10%-30%),应用领域制品包括食品和日用品包装、农业地膜、医用材料、汽车电子材料、纺织材料等,相关产品材料制造企业毛利率一般比材料制作更高;
下游废弃物回收的两大核心途径一是生物处理(主要是工业堆肥),二是化学处理(焚烧发电或经过化学反应重新生成塑料和其他有价值的化学品)。

二、
海南发展全生物降解材料研发制造的有利条件
(一)自贸港加工增值政策将为以进口淀粉、植物油、糖类为原料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造提供原料成本优势
自贸港加工增值政策: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增值超过30%”核算的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此外,“深加工结转”情况也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即鼓励类产业企业进口原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区内其他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最后一家企业生产的加工产品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时享受免征关税。此外,我国八类配额管理的原料不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四大类粮食原料)。目前,加工增值政策已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保区和海口空港保税区率先落地。
全生物降解材料中,生物基的聚乳酸PLA、聚羟基链烷酸酯PHA以及淀粉基降解塑料制造能够一定程度享受加工增值政策利好。PLA和淀粉基降解塑料生产一般以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为原料,其中木薯淀粉属于我国大量进口的产品(年进口量从2018年的200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35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20%);PHA生产一般以棕榈油和葡萄糖为原料,其中棕榈油基本完全依赖进口(年进口量从2018年的540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63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5%)。PLA、PHA等生物基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造企业在海南建设生产基地,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后将成品材料或材料下游应用制品(如包装袋、农用地膜等)经“二线”销往内地,将获得加工增值政策下原料进口关税减免利好。
以企业进口棕榈油生产PHA为例。
棕榈油生产PHA的理论质量转化率为137.5%,即每生产1吨PHA需消耗棕榈油0.73吨,按照进口市场价格7500元/吨计算,每吨PHA原料成本5475元。若企业在海南进口棕榈油并进行1万吨PHA制造并将成品销往内地,可获取棕榈油进口关税减免约490万元(棕榈油进口关税为9%)。
海南依托加工增值政策发展面向内地市场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化合物生产,以及除包装、餐具、农用地膜等传统塑料制品外的3D打印材料、医用材料等可降解材料制品制造,可以有效改善塑料产品主要依靠省内消费拉动导致的产业规模偏小问题。
(二)海南省分拣中心、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将为全生物降解材料回收再利用提供试点空间。
全生物可降解材料若不进行分类回收,就会和普通塑料一样流入填埋场或海洋,在填埋场进行厌氧生物降解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和甲烷,在海洋中并非所有全生物可降解材料都能降解。因此,全生物可降解材料回收再利用技术的发展是其能否真正实现环境友好和资源利用率提升的关键。当前全球对于全生物降解材料回收利用的主要途径是工业堆肥和化学回收:工业堆肥需借助室内堆肥箱或商业堆肥机等专业设施,还需通过可堆肥性测试或获取可堆肥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化学回收指全生物降解材料通过化学反应生成有价值化合物、甚至实现材料循环再生的技术,已成为研究热点。目前国外聚乳酸PLA的回收循环技术已初步实现产业化(道达尔-科碧恩推出了世界上第一种化学回收生物塑料产品Luminy聚乳酸),国内科研院所技术研发成效显著(包括中科院青岛所研发的直接将废弃聚乳酸材料转化为新聚乳酸材料技术,四川大学聚乳酸解聚回收丙交酯技术,北京大学研发的聚乳酸催化胺化制丙氨酸技术等),但仍待商业化落地。国际上除PLA外全生物降解材料的回收循环技术均处于实验室阶段,我国科研团队在PBAT、PBS回收循环领域均已实现实验室突破。
海南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东方等地布局一批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和区域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支持不可再生塑料和可再生塑料分拣;同时,海南正推进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三亚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置基地建设,可支持布局工业堆肥设施,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回收再利用试点;海南还可依托生物技术发展突出的海口国家高新区,重点引进国内前沿的全生物降解材料化学回收技术研发项目,引领全国全生物降解材料回收循环技术发展。
(三)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叠加财政奖补政策为全生物降解材料研发制造企业带来投资和经营成本利好
1
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分两个阶段实施零关税政策。
第一阶段
即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前,实行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管理,对“零关税”清单内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阶段
即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现阶段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已正式对外发布。全生物降解材料制造设备未被纳入“负面清单”,企业在海南搭建全生物降解材料生产线可享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带来的设备进口关税、增值税减免利好。
2
财政奖补政策。
《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琼发改环资【2021】216号)等财政奖补政策对企业落户和开展研发业务形成经济性利好,企业可以通过“海易兑”网上不见面申请,十分方便。主要奖补内容是:
生产规模扩大奖励。
根据《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琼发改环资【2021】216号),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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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引自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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