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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海南第二批QDLP试点申请开始受理

明日起,海南第二批QDLP试点申请开始受理 投资海口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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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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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有意向的企业可按期申报。


据悉,《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今年4月出台,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QDLP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特点,是海南自贸港重要的、全新的跨境投资路径之一。

据了解,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经完成首批试点的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对各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联席评审,并报请海南省政府阅示,最终形成《海南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首批试点名单》,于8月6日对外公布。

第二批试点申请受理将于8月16日开始,各申请企业可按照《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


以下是通知全文

↓↓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受理第二批QDLP试点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企业:


我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请有意愿申请海南省第二批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9楼907办公室,联系人:李康 联系电话:0898-65329280。


请各企业按照《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建议各申请企业额外准备一份介绍材料,介绍拟设立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的持有情况、在权威榜单中的排名情况、资金管理规模、在其他试点城市开展QDLP业务情况、在非金融行业(如芯片制造、生物医药、智能机器人等)排名情况等(可参考附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附表: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附表:


延伸阅读


《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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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部署要求,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于2021年4月8日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二、《QDLP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QDLP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四、《QDLP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有哪些?

《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五、如何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单位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通过联审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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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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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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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成立于2019年11月,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法定机构,代表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贸活动,负责服务总部企业、引进外资、招商代理、区域合作等业务,联系热线:4008-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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