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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做好我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八大措施。

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我省将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我省还将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今年拿出3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稳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确保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
为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
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根据要求,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教育、医疗行业将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2022年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落实体检结果互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等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肖卫香
部分图片来源于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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