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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指南之打造“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

案例分析丨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指南之打造“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 投资海口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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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海口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涵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摆在重要位置。



鸟瞰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科技企业聚集。康登淋 摄



下面,我们将按照来源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iitb.hainan.gov.cn)的资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行查看)

“高新技术产业专篇”

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

方向性、案例式、可操作的

参考指南


本篇章聚焦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深度解析

具体产业在海南发展的有利条件

并基于业务场景

对企业落位内地和落位海南

在投资成本、经营成本、财政奖补方面

进行综合利好分析

同时,随附企业落户、政策兑现

业务落地等方面操作指南

便于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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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篇





一、产业界定




“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指将使用到达一定年限或运营维护成本、盈利状况、航线变化、机型特征等条件不再适用的二手飞机进入拆解流水线、将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飞控系统等高价值零部件进行维修或再制造后转售,是作为高价值资产的飞机在生命周期末端进行价值最大化、实现零部件循环使用的过程。其中,飞机拆解环节的对象包括境外引进和境内接收的航司二手飞机,主要参与者是具备飞机拆解许可资质的飞机主制造商、专业飞机拆解公司、飞机维修企业、飞机装备OEM厂商、第三方航空MRO(维护、维修和运行)机构等。飞机拆解出的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接收者主要是二手航材的供应商,帮助二手航材得到适航认证后正常进入航材交易市场。


“飞机拆解—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航材交易”在欧美已是成熟的产业链,但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90%以上退役飞机都飞往国外开展拆解与零部件维修再制造,三大发展核心壁垒包括:



(1)国外机源受限,即对于国外二手飞机,目前海关仍视为“洋垃圾”禁止进口,用于飞机拆解业务的飞机仅来源于国内退役飞机,机源不连续,无法连贯地支撑拆解业务运作;


(2)进口飞机拆解业务开展受限,即海关规定保税区内企业不得通过保税维修方式开展进口货物拆解、报废等业务;


(3)市场主体数量受限,正式获得我国飞机拆解资质的11家单位中,仅哈尔滨中龙欧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聚焦飞机拆解业务,其余公司均以飞机维修为主营业务,飞机拆解拆解业务对营收的贡献非常有限。



我国打造“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是机源增长空间巨大,预计未来20年内全球平均每年将有超过1500架飞机退役、国内将有超过共计5000架飞机退役,考虑一段时间内国外退役飞机存量和增量均高于国内,若我国可以放宽国外二手飞机进口(包括放宽二手飞机进口限制[1]和保税区进口飞机拆解业务),将大幅拓宽国内飞机零部件再制造和航材交易原料。


二是国内外经维修和再制造的二手航材交易市场空间巨大,全球飞机报废零部件的比率逐步下降,再利用比例已由80%增长到90%以上,目前国际二手航材市场估值约为60亿美元,预计将在2030年后达到百亿美元,国内二手航材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国内航司对二手航材的接纳度不断提高,市场空间将被进一步释放。考虑到已具备某机型飞机机体维修能力的单位通过该机型飞机拆解资质认证几率极大,而企业开展飞机拆解业务的核心驱动力是下游二手航材租赁和买卖带来的巨大增值空间,国内外二手航材交易市场增长将驱动“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整体发展。


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图谱



[1]我国对二手飞机进口进行拆解再制造业务的放宽具备一定前景,根据调研,民航总局计划司某人士表示“实质讲拆解再制造不属于固体废物,这个情况属于政策‘误伤’,总局领导一直也在和环保部那边协调”。



二、海南打造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的有利条件


(一)海南第七航权开放政策下境外航司有望落地建设运营基地,催生大量航材交易需求。

第七航权又被称为“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指某国或地区注册的航空公司完全在注册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的权利(如德国汉莎航空承运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的航线)。目前经停我国内地地区的国际航班仅享受第三[1]、第四[2]、第五航权[3]:第三、第四航权下,A国航司航机可以在我国境内卸下客货,并再次搭载客货返回A国;第五航权下,A国航司从所在国A国飞往第三国C国时可以中途经停我国部分城市(包括海口、三亚)上下客/货。海南在开放第三、四、第五航权的基础上,还将开放第七航权[4],这意味着境外航司可以开通海南往返第三国(地区)且最终不用返回该航司所在国的航线,赋予了境外航司承担我国更多国际航线的能力,也将吸引境外航司在海南建设运营基地,专门运营海南往返第三国的航线。未来,境外航司海南运营基地中落位的境外飞机将产生大量的航材需求,考虑到境外航司对二手航材的接受度较高,企业在海南开展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后得到的二手航材,将具备重要的下游交易市场优势。

(二)自贸港“双税退还”政策下,企业拆解境内旧飞机、开展零部件再制造后出口二手航材可节省可观的资金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视为“出口”,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向企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而根据我国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环节(即货物报关离境或进入我国出口加工区)才可获得之前在国内生产环节、流转环节所缴纳的税款退还[5]。

若企业落位海南,从大陆购入原料货物(即待拆解的飞机)并开展飞机拆解和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在原料货物进入海南时即可享受货物增值税退还;若企业在除出口加工区外的内地地区购入原料货物(即待拆解的飞机或拆解后的二手零部件)并开展飞机拆解和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需等到二手航材出口时方可获取原料货物增值税退还。自贸港“双税退还”政策实现出口退税环节提前,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

以国内航空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落位海南自由贸易港,购买国内二手飞机,进行飞机拆解,并针对高价值零部件进行维修与再制造,再制造成品向国外出口为例。假设企业每年回收拆解3架飞机,回收每架飞机的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零部件经再制造后出口的价格为6000万元/套;每架飞机拆解并进行航空零部件再制造出口,平均用时3个月(其中航空零部件再制造到出口平均用时1.5个月);企业每年的融资利率为7%。无论企业直接购入待拆解飞机后进行拆解和零部件维修再制造,还是购入内地拆解后的零部件直接开展再制造,均可提前获得可观的退税金额,实现资金成本降低。

企业直接购入待拆解飞机:
企业获取退税额1530万元=待拆解飞机销售价格3000万元×退税率17%×拆解数量3架,企业节约资金成本26万元=退税额1530万元×融资利率7%×提前时间(90/365)年。企业每年可提前获退税额为153万元,每年可节省资金成本约26万元。

企业购入内地拆解后的零部件:

企业获取退税额3060万元=二手零部件销售价格6000万元/套×退税率17%×数量3套,企业节约资金成本26万元=退税额3060万元×融资利率7%×提前时间(45/365)年。企业每年可提前获退税额为3060万元,每年可节省资金成本约26万元。

(三)产业链前端飞机拆解业务已在海口江东新区落位,支持产业链下游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主体集聚。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区域,毗邻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国际航空枢纽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重点承载航空维修与临空加工制造产业。目前我国第8家获取飞机拆解资质的企业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6]已落位海口江东新区,并在海口江东新区顺利开展了首都航空飞机拆解业务,将为飞机零部件再制造业务提供原材料保障,带动飞机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航材交易产业链上下游主体集聚。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有望突破二手飞机进口限制,率先实现进口二手飞机拆解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试点。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中的两批目录规定,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可针对进口飞机及其内燃引擎、推进器、水平旋翼、起落架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但是区内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包括再制造)、报废等业务。根据我国固体废物防治法[7],目前海关一般参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废弃机电产品,对拆解用的境外旧飞机及零部件进行管理,禁止企业进口境外旧飞机、进行拆解并开展零部件再制造,或直接进口旧飞机零部件进行再制造。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空间大,全岛封关运作后,境外二手飞机有望成为无需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产品类别,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自行管理,率先实现进口二手飞机拆解与零部件维修再制造试点,对飞机拆解、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及二手航材交易市场主体均形成业务规模利好。国内具备国外飞机拆解资质的企业及飞机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企业将大幅拓宽原料,实现业务量增长;维修与再制造后的国外飞机零部件销往对二手航材较为认可的境外航司,将大幅提升二手航材交易规模。

(五)自贸港政策叠加海南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政策赋予飞机维修与再制造企业经营成本优势

1
零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分两个阶段实施零关税政策。

第一阶段

即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前,实行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管理,对“零关税”清单内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阶段

即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现阶段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已正式对外发布。飞机拆解、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所需生产设备未被纳入“负面清单”,企业将享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下设备进口成本降低利好。

以企业每年拆解3架飞机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为例。企业基地总投资可达20亿元,其中设备若在内地进口需投资5亿元,若企业落位海南,全部选择进口设备,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下在海南开展维修可减免设备进口增值税约6500万元,设备仅需投资约4.35亿元。

2
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政策。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8号)、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琼交民航【2022】465号)等政策,对飞机拆解企业和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企业给予一系列财政奖补。企业可通过“海易兑”网上不见面申请,十分方便。主要奖补内容是:

1)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奖励。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对从2021年起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海南省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8号),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航空维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3)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4)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奖励:

根据《海南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琼交民航【2022】465号),支持属于先进制造业的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推广应用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或补贴、量产扩能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免税政策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叠加奖励。


以企业每年拆解3架飞机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为例。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约20亿元,零部件经再制造后出口的价格为6000万元/套,年营收约1.8亿元。企业可获取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共计最高1亿元(由于年度奖励最高2000万元,企业获得1.25亿元奖励至少需分5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开展业务10年内,若企业营收年复合增长率为10%,企业可获取生产规模扩大奖励130万元;若企业在海南设立研发部门并实现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推广,还可获取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和最高约1800万元的成果推广奖励

我国飞机维修与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包头市工业扶持政策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挂牌费,下同)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可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研发投入奖励:

对上年度符合税法规定已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给予单个企业(小微企业按5%、其他企业按3%)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3)研发成果转化奖励:

对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自治区内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研制首台套产品且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生产企业,给予实际研发经费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海南相比,奖励门槛普遍更高且奖励力度较弱。



[1]第三航权:又称目的地下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利。

[2]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3]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

[4]海南开放第七航权:(2020年6月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5]内地出口退税节点: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6]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海口,是世界500强海航集团与空中客车集团旗下子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主营飞机大修及改装业务MRO企业,其于2017年获取美国FAA签发的维修许可证、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的EASA维修许可证,于2019年获取韩国MOLIT颁发的AMO维修许可证,并于2020年正式获取我国民航局颁布的飞机拆解资质。

[7]我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三、基于业务场景的政策综合利好分析



企业每年从内地购入3架二手飞机进行拆解,并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约20亿元(其中设备在内地进口需5亿元),零部件经再制造后出口的价格为6000万元/套,年营收约7.2亿元,营收年复合增长率为10%。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下,与以包头为代表的内地相比,企业设备投资可节省6500万元。企业从内地购入的二手飞机回收价格约每架3000万元,每架飞机拆解并进行零部件再制造出口的平均用时3个月,企业每年的融资利率为7%,开展业务10年内企业可节省资金成本约414万元;开展业务10年内,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奖励可多获取130万元;若企业在海南设立研发部门并实现通用航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推广,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奖励约可多获取1400万元;可获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亿元。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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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展“飞机拆解

—零部件再制造—航材交易产业链””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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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之探索发展

“飞机拆解—零部件再制造

—航材交易产业链”》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贸海口

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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