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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口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涵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摆在重要位置。

鸟瞰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科技企业聚集。康登淋 摄
下面,我们将按照来源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iitb.hainan.gov.cn)的资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行查看)
“高新技术产业专篇”
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
方向性、案例式、可操作的
参考指南
本篇章聚焦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深度解析
具体产业在海南发展的有利条件
并基于业务场景
对企业落位内地和落位海南
在投资成本、经营成本、财政奖补方面
进行综合利好分析
同时,随附企业落户、政策兑现
业务落地等方面操作指南
便于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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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篇
一、产业界定

STEP01
是将图像、文字、影音等内容通过数字技术进行整合应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总体,是数字媒体技术与文化创意结合的产物,数字内容加工指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数据原料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过程,涵盖数字游戏、互动娱乐、影视动漫、立体影像、数字学习、数字出版、数字典藏、数字表演、网络服务、内容软件、在线教育等数字领域的内容加工制作。
STEP02
是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产业形式,以数字技术为主导、以创意为核心,是数字经济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即从国外进口数据原料,在国内进行内容加工处理,产品在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是数字服务贸易的重要业态之一,也是我国文化创意出海的主要载体。
目前我国发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的主要载体是游戏。头部游戏企业已率先建立“国际IP授权加工”模式,即企业获取国际知名度高的IP(即游戏素材,包括人物形象、游戏商标、游戏故事背景等)作为原料,加工成游戏后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发行上线。游戏企业开展该业务的一般流程为:获取“IP授权”即获得游戏IP的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专利实施许可过程”)[1],同时联合版权方与下游渠道商或发行商就版权合作方案、营销推广方案进行沟通,然后制定IP解决方案(将IP改编成单机游戏、网络游戏)并与游戏开发方案并得到版权方的确认,游戏开发过程由企业内部研发部门开展或外包给专门的游戏研发商。
我国游戏企业通过“国际IP授权加工”模式成功在国内和国外上线的游戏包括:网易与美国暴雪联合制作的暗黑手游[2]、腾讯制作的使命召唤手游[3]、绝地求生手游[4]、宝可梦大集结手游[5]、Apex英雄手游[6]。“国际IP授权加工”模式形成了“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的成功探索,中国游戏制作企业为欧美以及日韩经典游戏IP代工手游正在成为常态。
在以前的单机游戏时代,IP更多作为文化产业链的衍生品而存在,而在现在的网络游戏时代,IP本身的品牌更被厂商看中,经典IP具有自带流量、市场认可高、用户粘性高等特质,同一IP可以开发出不同系列的游戏,增值空间极高。当前,全球游戏市场(特别是手游和页游)中的IP游戏规模增长很快,从2018年的131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20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其中我国大陆市场(收入31亿美元)位列IP游戏市场第三,仅次于日本市场(收入72亿美元)、美国市场(收入45亿美元)。全球头部游戏发行商均强调巩固和扩展IP游戏系列,这赋予了我国游戏制作商获取IP授权、开发系列游戏的极大空间。
近年来,我国自主研发的游戏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海外市场增量已经超过国内市场,特别是在手游端形成较强优势。2021年,我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收入达180亿美元,且增速(16%)远高于国内游戏市场收入增速(6%),自研移动游戏出海收入占全球海外移动游戏市场比重达21.5%。这说明我国游戏制作商的游戏研发能力已经具备一定实力,以“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形式开展“国际IP授权加工”的发展前景广阔。
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支持“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以游戏为核心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数字产业方向。
二、海南发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的有利条件
(一)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为“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提供极佳的产业生态。
海南省数字产业发展较快,园区集群化发展成效明显,如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依托自然生态环境、头部企业发展、创新创业,形成支持数字动漫、数字游戏等数字内容加工业务开展的产业生态。
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以数字产业为主导,重点发展数字贸易,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已有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爱奇艺等龙头互联网企业落位。园区打造数字经济总部集聚区,其中游戏出海是数字贸易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吸引了铃空游戏、斗鱼、三七互娱等一批游戏出海企业的业务布局,为游戏等数字内容加工企业开展提供了极佳的产业生态。园区与市政府合作设立1亿元数字产业基金,构建了集众创空间、加速器、创投基金、公共服务、商业配套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成为海南数字产业重要的创新平台,入孵创业实体总体孵化成功率达97%,总体到期出园率达100%。
(二)海南大力培育数字创意设计产业,为以游戏制作为代表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业务提供设计输入。
游戏设计(也称为游戏策划)是游戏研发(也成为开发)的上游环节,涉及到游戏规则及玩法、视觉艺术、编程、产品化、声效、编剧、游戏角色、道具、场景、界面等内容的设计策划,主要需要的是UI、UE、策划、模型、场景、特效、动作等领域的设计师,艺术设计属性很强,相比来说游戏研发也就是数字内容加工的过程需要的则是程序员、测试员、产品经理等。游戏企业以“国际IP授权加工”模式开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业务必然需要上游游戏设计环节的支持,一些专门的游戏设计公司就主要承担一些游戏的开发提供设计外包服务;游戏设计一般也与动漫设计高度相关,可以为游戏角色提供整套动作的动画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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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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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关于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的总体部署,规划打造文旅创意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创意设计的“CAID”设计产业体系,其中数字创意设计重点涵盖动漫游戏设计。《海南省“十四五”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规划》提出,打造游戏动漫产品研发和创新基地,支持优秀原创产品走出去。未来,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复兴城信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清水湾信息产业园将主要招引动漫和游戏设计类企业、初创公司和人才落位发展,为以游戏制作为代表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提供上游游戏设计和策划服务输入。
(三)海南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引导作用,为游戏等数字内容出口提供合规指引。
以企业进口国外IP进行游戏开发为代表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涉及游戏成品复出口,面临合规风险:
(1)企业需根据国外著作权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户隐私保护法、税法等法律,制定合规策略;
(2)企业需考虑数据跨境流动合规问题,比如“全球同服”游戏可能涉及个人数据出境和外国数据回传,需要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7],也可能违反外国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8];
(3)企业需要考虑产品本地化合规,例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风俗、宗教等对游戏特定标识、特定内容的影响,以及海外苹果商店、谷歌商店的审核条款对游戏的要求等。游戏企业需要涉外法律服务团队的合规指引。
根据国家政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将对企业开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提供法律法规引导。
《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提出为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交易撮合等公共服务;
《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提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设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信息共享、贸易促进等公共服务。
目前,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已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并建设海南游戏产业服务中心,游戏企业落位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进口国外IP进行游戏开发并复出口,将获取出海数据评估、企业法律合规风控体系建设等专业法律服务,降低企业出海合规风险。
(四)海南拥有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高以游戏制作为代表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数据进出便利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我国规定企业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但是,我国国际互联网访问出口集中度很高,国际访问流量需要经过北上广进行绕转,通信出口压力大,易造成国际访问流量拥塞。海南作为我国面向太平洋、“海上丝绸之路”方向的重要门户,已对国际海缆、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等国际通信领域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布局,已建成商用海南—香港国际海缆(国内首个16纤对超大容量中继海缆系统),实现海南、香港及珠海三地互联互通,目前正加速推动连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第二、第三条国际海缆建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立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国内运营商通信网络与境外运营商通信网络之间的互联节点,实现双方业务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有利于疏导我国国际数据专线业务,提高海南自贸港的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截至目前,海南已开通国际互联网专线20多条,生态软件园、复兴城等9个园区企业访问国际互联网的性能得到了明显提升。
(五)海南是全国唯一以立法形式明确扩大数据领域开放的地区,支持“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等数字贸易业务监管便利化创新。
我国针对电子形式传输的产品不征收关税,预计短期内在我国综合保税区等具备“境内关外”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发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并不存在关税方面的特殊优势[9]。考虑到“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需要将加工内容在线传输至国外,高度依赖数据跨境流动(特别是数据出境),但目前我国对于数据出境尚未在制度层面形成系统性规则,在规章层面也缺乏行业领域数据出境管理具体要求及数据出境所需安全评估的对象判定和评估标准,对于企业开展数字服务贸易业务形成较大不确定性[10],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瓶颈,未来国内发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的优势应在于对于两头在外业务的便利化监管。
海南作为我国唯一以立法形式明确扩大数据领域开放的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具备全国独一无二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先试先行优势,有望为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带来业务开展便利化利好及内容限制突破可能性,有望通过“数据跨境传输白名单”等制度放宽数据出境审批,实现数据传输“只监不管”。
(六)海南人才政策体系完善,适合数字内容加工产业人才前来工作和创业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和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1]。经测算,个人年收入超过47.02万元(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1.92万元)时,可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政策。以游戏为代表的“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企业研发人员将重点受益。
人才创业支持。
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1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2020年10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琼市监规【2020】8号),在海南11个重点园区,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12]。
海南自贸港免签入境政策。
我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免办签证,厦门、青岛、武汉、成都、昆明、浙江、重庆、四川、陕西等九省指定口岸可将外国人免签停留时间延长至144小时,此外,新加坡、日本、文莱三国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指定口岸入境。海南在2018年《免签证来琼旅游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59个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可免签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的基础上,并进一步在《海南自由贸设易港建总体方案》规定,扩大免签入境政策适用范围,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并延长免签停留时间。海南自由贸易港入境免签政策是当前国内便利度最高的免签政策,利好“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企业吸纳候鸟型、远程型离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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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25年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该政策的企业需满足: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且在当地进行实质性运营。
(2)主营业务应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3)企业包括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游戏等数字内容加工企业在内地设立公司,需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否则仍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在海南可直接享受15%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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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政策。
海南省出台《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奖补政策,利好“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
(七)海南企业所得税政策叠加产业扶持政策为“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业务提供经营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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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25年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该政策的企业需满足: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且在当地进行实质性运营。
(2)主营业务应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3)企业包括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游戏等数字内容加工企业在内地设立公司,需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否则仍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在海南可直接享受15%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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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政策。
海南省出台《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奖补政策,利好“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
企业经营规模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对从2021年起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初创型企业资金投入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设立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补贴。
产业投资基金支持。
根据《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互联网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基于业务场景的政策综合利好分析
若某中小型开发与发行一体化的游戏制作公司在海南自贸港设立游戏开发事业部,主要开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获取国外游戏IP所有人或其授权人的“IP授权”,在海南开展网络游戏制作后同时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国内发行商也为该公司;游戏开发周期为3年,研发投入(主要是人力成本)为3亿元,第4年上线后到第10年,游戏在国内带来的营收超过30亿元(第4-10年游戏的创收为15亿元、5亿元、3亿元、2亿元、2亿元、2亿元、1亿元),且该营收为海南分公司所有,游戏上线后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投入。
若不考虑企业其他业务开展,仅针对这一款游戏,企业从研发开始后10年内,可获得研发投入奖励最高2000万元、生产规模奖励150万元,可节省企业所得税约3亿元(若企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IP授权方式:
(1)品牌改编权:品牌改编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改编权的方式。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改编权。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
(2)品牌使用权:品牌使用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品牌使用权。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使用权。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品牌使用权不同于改编权,使用方仅获取了该品牌的使用权,而并没有改编权,这也即意味着使用方无法通过使用权而改编出一款游戏。因此其常见于同一IP内的不同人物、角色、肖像的授权。如昆仑万维在2012年末就曾高价获取《龙猫》动漫的人物使用权,其被授权将角色植入到游戏中去。
[2]暗黑手游:暗黑破坏神是1996年由美国著名游戏制作和发行公司暴雪推出的一款动作RPG(角色扮演)经典游戏,暗黑手游是暗黑破坏神的衍生手游,由暴雪与网易联合开发,在国内国外服务器均已上线。
[3]使命召唤手游:IP在开发时由微软所有(现在微软将此IP授权给了索尼10年时间),《使命召唤》最初是一款多人联机对战游戏(需登陆PC、Xbox、PS2等平台),由美国Infinity Ward开发、美国动视公司发售,而使命召唤手游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制作,由腾讯和美国动视共同发售,在国内国外服务器均已上线。
[4]绝地求生手游:绝地求生IP由韩国蓝洞PUBG Corp公司所有,由腾讯开发,在国内国外服务器均已上线。
[5]宝可梦大集结:宝可梦IP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所有,由腾讯开发,在海外极受欢迎,在国内也刚刚获得了版号。
[6]Apex英雄手游:Apex英雄的IP由美国著名互动娱乐软件公司ELECTRONIC ARTS所有,由腾讯开发。
[7]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8]外国数据回传可能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件法》、英国《数据保护法案》等对数据规定均存在差异。中小企业一旦涉及数据跨境回传,很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监管。
[9]短期内在综合保税区内发展“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并不具备关税优势: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取得一揽子丰硕成果。其中,《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明确,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到下一届部长级会议,即MC13(MC13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举行)。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是以往做法的延续,既没有达成永久免征关税,也没有取消免征关税,各国保留了征税的权力。目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既包括电子传输服务本身、也涵盖传输内容),而印度、南非主张征收电子传输关税,印度尼西亚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范围仅能适用于电子传输本身、不能适用于电子传输的内容。
[10]我国现行制度和规章对于依赖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数字服务贸易业务形成一定限制:制度层面,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我国数据出境基本管理制度,从国家、行业、企业层面开展了数据跨境流动顶层设计工作,但行业领域下位法支持体系仍未形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难以落地实施。规章层面,我国国内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有待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于数据安全出境所需安全评估的标准和对象不够明确,(1)安全评估办法不明确:《数据安全法》第31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但目前对重要数据出境能够适用的安全评估方法尚无章可循,由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通过,个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缺乏可操作性,非个人信息的其他重要数据安全评估办法也有待确立,因此仅从现行法还无法得知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具体标准,为数字贸易业务开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2)评估对象的概念或范围不明确:《数据安全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布、共享、交易或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报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应经省级网信部门批准”,目前尚未形成重要数据目录体系,导致评估对象概念范围不明,在具体执行中会存在矛盾。
[11]2022年12月29日,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对所得认定、减免税额计算方法、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1、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2、减免税额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2)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12]国际人才科技创业适用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即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与中国籍公民持中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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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之“两头在外”数字内容加工》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贸海口
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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