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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综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自贸海口微信公众号
编辑:孔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