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在税收、金融政策和企业落地服务上拥有独特的政策优势,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海南自贸港应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为原则设计其特殊的税收制度。随着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的公布,海南不断加快金融领域开放,结合低税率和跨境资金便利等优惠政策,吸引大量资本集聚。
由创始股东在海南新设公司作为回归A股的拟上市主体,由于是新设公司,拟上市主体股权结构和资产清晰,有利于未来上市审核。
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通知,2025年前,资本服务仅在海南自贸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鼓励产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在2025-2035年,受惠企业不再局限于鼓励类产业,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均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三个行业的界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其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上述可享受优惠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个人所得税:满足特定条件的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将不超过15%,且其未来有机会享受更低的3%或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目前纳税人只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即可享受上述1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在2025年至2035年,个人所得税优惠将不再局限于鼓励人才和紧缺人才,所有符合居住时间要求的纳税人均可享受该项优惠,且有望将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低至15%以下。
3.股息分红税:针对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香港与新加坡企业,海南向其等支付股息分红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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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息的该对方税收居民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应限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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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中国居民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和有表决权股份中,该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的比例均符合规定比例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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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25%以上。
4. 在原先的境外红筹架构下,境内WFOE向香港公司分配股息时,需要在中国缴纳5%或10%的中国股息预提税,该等税负成本为额外的税负成本,创始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或财务投资人不能就该等税负成本进行境外税收抵免。而红筹回归后,境内上市主体(海南公司)从境内原WFOE取得的股息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中国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
1.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海南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和QDLP的两项制度。
2.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3.海南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
4.海南自贸港将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
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引入了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规则。针对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简称“受控外国企业”),其无合理经营需要而未分配的利润存在被税务机关视同分配给中国税收居民个人进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因此,对于创始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则其持有的BVI公司或其他境外主体可能被视为受控外国企业,进而可能对创始人产生中国税务影响。
与此同时,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下,税收情报交换作为一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获取跨境税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打击反避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制定的一种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CRS。通过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可以充分掌握该国(地区)税收居民的域外金融资产情况,并可就此展开对税收居民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目前,约100个司法管辖区的信息会被交换回中国,而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常见避税地均在其列。
因此,在CRS和反避税的大背景下,红筹架构下税收居民创始人和高管可能受到税务机关更密切的监管进而税务合规风险增加,而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如果能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则能实现税务成本优化。【感谢金杜研究院为本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