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关税”进口小客车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特色应用”的“零关税区”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口海关根据该名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正式运行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汇总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告知海口海关和海南省税务局。
一是“零关税”进口小客车可在海南自贸港内供进口企业自用。二是“零关税”进口小客车也可从事海南自贸港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岛外停留天数,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与琼州海峡轮渡联网售票系统等进行联网采集和分析甄别(属于从海南自贸港出发到内地开展客货运输服务,停留地点和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装卸客货后即行返回的,不受天数限制)。
本文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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