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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Q
什么是年度汇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Q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Q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Q
哪些项目可享受税前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Q
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Q
怎样办理年度汇算?
注意: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Q
办理渠道有哪些?
Q
需要填写哪些信息及资料?
Q
如何选择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Q
如何办理退税?
注意:
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
●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
Q
如何办理补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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