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6月21日下午,海南国际仲裁制度法规推介会走进企航自贸港,在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举行《规定》国际贸易投资类企业专场推介会,用“送上门”的法律服务,更好推动法规顺利施行,更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余翔,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汉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总经济师曾蓉,省仲裁协会和海南国际仲裁院负责同志,以及中免(海口)国际免税城有限公司、中化国际化学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3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日前,海南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充分运用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制定并出台了《规定》,推动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王磊指出,《规定》的出台是我省积极探索建立高水平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推介会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冯飞书记关于推动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批示精神,持续宣传推介《规定》出台背景及制度亮点,希望海南国际贸易投资类企业将临时仲裁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的选项之一,用实际运用效果检验临时仲裁制度是否符合海南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需要。
余翔表示,仲裁制度对于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至关重要,省司法厅出台《规定》等一系列重要举措既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创新性,省商务厅将积极向海南企业宣传仲裁制度尤其是临时仲裁制度的优势,将其作为招商引资一大亮点,大力支持配合将海南仲裁制度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响亮品牌。
推介会还介绍了《规定》、海南国际仲裁院机构仲裁、省仲裁协会承接临时仲裁准备工作等有关情况。参会人员就相关仲裁业务进行交流咨询。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相关情况

海南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介绍仲裁协会和承接临时仲裁准备情况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陈华君介绍海南国际仲裁院机构仲裁有关情况
推介会介绍,依照我国法律制度,诉讼与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其中,仲裁是国际通行、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快速高效、私密性高、成本较低等优势,并具有更强的跨境执行力及国际公信力。但是,由于我国仲裁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中资企业谈判地位尚弱等原因,中国企业涉外争议解决往往选择了境外仲裁机构。由于不熟悉英美法系下繁杂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还要承担高昂的仲裁费和律师费,“走出去”寻求仲裁服务的中国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当前,省仲裁协会正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规则等配套制度、丰富临时仲裁的落地保障体系、积极协调仲裁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力求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规定》还突出了明确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措施、提升仲裁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允许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充分发挥仲裁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司法监督与保障等重要内容,优化提升自贸港法治环境。
着眼于优化高效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企航自贸港一站式服务平台自5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全面融合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汇聚专业服务机构及产品,已陆续举办政策解读、招商能力提升培训、企业家游学考察、消博汇产业研讨等多种类型活动,积极打造企业、服务机构和政府之间的线下线上互动生态。此次《规定》推介会走进企航自贸港,也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法规惠及企业,推动法治护航自贸港,助力企业从海南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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