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南省充分运用立法法和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制定并出台了《规定》。
《规定》于5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将进一步推动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主发布人、省司法厅厅长王磊介绍,《规定》亮点纷呈——
一是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扶持与促进措施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人才政策、出入境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并对国际商事仲裁专业化建设、交流合作、业务引导等方面提出促进措施。
二是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三是规范名册外仲裁员选择,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从名册外选择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仲裁员,在仲裁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主权。
四是充分发挥省仲裁协会职能作用,赋予其协助选择临时仲裁员、制定临时仲裁示范规则等职能,确保《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的创新成果落地见效。
五是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明确海南自贸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临时仲裁的审查和执行,规定了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执行保全措施、根据申请对调查取证给予支持等创新做法,着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来海南,临时仲裁制度可帮您。”值得一提的是,《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突破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率先在海南自贸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至今仍葆有蓬勃的生命力,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相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我国早在1987年就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
《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施行后,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王磊表示,为确保《规定》发挥法规效力,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商事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在海南仲裁,在海南优先选择临时仲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扶持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司法支持的相关措施以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各项指引等;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主动“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打造“海南仲裁”品牌;增强集聚效应,努力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引导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和相关法律服务主体入驻海南自贸港中央法务区,促进法律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仲裁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仲裁行业各项监督机制,规范仲裁队伍执业行为,提升海南仲裁公信力,促进仲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海南发布、海南省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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