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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