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知识产权
就有可能获得专项经费支持
最高可达100万元
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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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奖励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件、50万元/件、10万元/件。
(2)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件、50万元/件、10万元/件。
(3)获得广西专利奖的,奖励标准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市监规〔2020〕5号)执行。
2.获得高价值商标品牌奖励
(1)新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品牌价值排行年度500强的品牌,奖励50万元/家。
(2)新入围依据全国品牌评价标准技术委员会或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的全国性品牌价值评价行业50强,奖励20万元/家。
3.获得地理标志及马德里商标注册补助
(1)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个注册号)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且有市场主体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权利人,补助5万元/个。
(2)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注册号)且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的,给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权利人补助3万元/个。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家;通过复核的,奖励10万元/家。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家;通过复核的,奖励5万元/家。
2.知识产权运营奖励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补助。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贷款且获得“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贴息的,按其实际支出担保费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
(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产品的单位或自然人,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或自然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3)知识产权证券化奖励。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的牵头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实际发行金额的1%,同一服务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补。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奖励40万元/个;获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广西)工程项目,奖励30万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