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广西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自治区工信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通知明确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于10月13日前将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911室,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