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海南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创新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享受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

建立城市主体责任制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四类住房,满足居住需求,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对困难群众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将稳妥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近期,海南省拟在住房需求较大、住房价格较高、住房问题较突出的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建设。
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限购

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价格基本平稳。
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海南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十二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下降12.4个百分点至59.6%。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下一步,海南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全域限购政策不改变,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