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洋浦保税港区开展先行先试,率先落实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制度建设内容,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背景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其中指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1年7月8日,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作用,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海口海关也公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海口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明确相应实操要求。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海南自贸港更好发挥区域价值链重要连接点作用,在利用内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海南产业链配套能力、获取先进技术溢出具有重要意义。

毕马威观察
此次《暂行办法》充分体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旨,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自由贸易岛。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重要作用,为下一步更大范围推广乃至全岛封关运作积累经验、进行压力测试。
鼓励类产业企业
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不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或
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
加工增值超过30%核算方法及程序:
自主核算:加工增值货物通过计算公式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

如实申报:企业应在货物出区内销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加工增值申报手续;
生成编号:海关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由备案企业将该编号告知境内区外进口企业。
毕马威建议
结合本次《暂行办法》政策文件,建议企业:
本文来源:毕马威中国【转载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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