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2019年6月20日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通知》”)
《实施通知》对于海南自贸港教育产业的总体目标是创建国际教育创新岛。为此,需要建立国家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健全开放办学新机制,稳步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实施国际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支持海南设立独立法人的医学健康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20年6月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
2020年12月3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负面清单》”)
海南自贸港 |
自贸区 |
一般地区 |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除外),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 |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
2021年4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1日,商务部《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试点方案》”)
今年4月21日,在经国务院同意之后,商务部发布了《试点方案》。其中,对于教育领域,《试点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同时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2020年8月,中国首个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项目——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已经签约落地洋浦,计划今年秋季开学。紧接着,2020年12月,世界著名酒店管理学院——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也已经签约在琼独立办学。在国内高校异地办学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鼓励境内的高水平大学到琼开展异地办学项目,目前已有包括上海交大、浙江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高等学府在琼签约落户。除高等教育之外,国际中小学等合作办学项目也在稳妥有序的推进当中,英国哈罗公学(海口)已于2020年9月正式开学。此外,德威公学、威雅公学和卫斯理安学院附属海南国际高中等国际学校的建设也在加快推进当中。可以说,海南国际教育的风口正当其时。
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
精
彩
回
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