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区域内,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额度提高,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这意味着,海南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截图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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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区域内,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额度提高,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这意味着,海南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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