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15日,海南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享受15%个人所得优惠的个人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特定人员除外)。
2022年12月23日,海南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提供了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享受优惠的人才名单的确认流程等规定,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提供了落地细则。
以下为经小发整理关于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帮您迅速掌握:
01
个人所得税最高15%
政策主要内容
2025年前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2
适用条件
2023年1月1日起,需满足: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03
累计居住满183天
计算方法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 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04
减免税额计算
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0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02 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03 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05
办理通道及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部门联合审核、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并移交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录入系统后,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清缴时将直接进入享受优惠办理通道。
享受方式:
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退还。
办理时间: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办理渠道: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办理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渠道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
政策汇编
(2020年以来发布)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发文时间: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政策全文(点击右侧链接阅读详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0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发文时间:2020年8月26日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政策全文(点击右侧链接阅读详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03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髙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政策全文(点击右侧链接阅读详情):《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
0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 31号)
发文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政策全文(点击右侧链接阅读详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 31号)
05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 号)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 183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政策全文(点击右侧链接阅读详情):《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 号)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海南税务、海南省自贸工委办、普华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