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海南自贸港对进口药品便利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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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药品监管领域第一次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制定地方法规,对上位法条款进行变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商务部等六单位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放宽部分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在遵循《药品管理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持自贸港进口药品通关便利化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可控兼顾的理念,海南省药监局与海口海关作为联合起草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反复沟通协调,积极对标国际主要自由贸易港药品监管和通关的先进经验,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以“小切口”立法形式依法制定《若干规定》,共有八条。主要核心内容是部分药品在海南省药品进口口岸进口时,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在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时,无须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这是一次重大尝试和有益探索,为全国药品进口监管提供海南经验,同时也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压力测试。
本文来源:海南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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