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精神,按照《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的要求,南宁市发改委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为总部经济类、现代金融类、信息服务类、现代物流类、商务服务类、工业设计类、科技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的服务业企业。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一)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服务业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二)已被认定为南宁市2020年、2021年、2022年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再重复认定,无需再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