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重点行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刺激市场释放潜力,夯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若干措施》主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聚焦激励企业入库入统、扩大经营、加快发展等方面,提出18条举措。



针对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明确:
一是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重点对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业企业实现月度入库的,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南宁市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按照增量大小和增长幅度给予产值增长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在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集群,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3家(含)以上月度入库的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列入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盘活闲置房产,对盘活闲置房产用于服务业集聚区的市属国有企业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对2023年下半年租用市属国有闲置房产(指闲置一年及以上未使用的房产)进行研发创新、综合办公的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房租减免50%,减免租金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以内。

围绕进一步提振消费,《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应举措。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含)且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活动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3年下半年经市商贸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住宿业消费品牌在南宁新设立开业的区域首店的,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全面扩大汽车消费,针对2023年下半年零售额2亿元(含)以上的汽车零售企业,同比去年同期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扩大重点商品消费,鼓励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企业围绕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等商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并实现至少4类商品正增长的,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南宁市将通过推动文旅消费提档升级、扩大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和培育优质文化市场主体等举措,全面激活文旅市场。其中,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A级景区、星级酒店积极开展打折优惠活动,吸引外地游客来邕旅游;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专列等进行阶梯式补助对举办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等演出活动参加人数达到一定要求的活动,主办方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的措施;对2023年下半年在邕举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国际性会议、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进行不高于20万元的场租补贴来扩大会展消费。对2023年下半年在南宁市成立的知名文化企业并实现月度入库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强化服务业招商引资,对五类500强企业2023年下半年从南宁市外新入驻并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化服务业项目用地审批,推行混合产品用地供给试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实施“拿地即开工”(4.0版)改革,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
据悉,《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奖励申报开展的时间为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