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的优劣,影响着投资者创业兴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系到榕江的振兴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倾力建设,精心打造,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进步。在总结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 2019年2月27日榕江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榕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规定》。
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来办理事宜及咨询政策的客商,部门首位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领办、导办义务。接受企业首次来电、来访、来函的单位,必须负责解释、办理或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所提出的事项。严禁出现态度蛮横粗暴、对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受理、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故意刁难、设立门槛等情况。
二是实行“最多跑一次”。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做实“最多跑一次”。严禁出现办事跑多次、擅自增设新的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等情况。
三是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制。从项目洽谈、评审、签约、开工建设到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明确营商环境特派专员(代办员)全程为项目提供咨询、代办等服务;项目按行业划分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禁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
四是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严禁在涉企案件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渎职、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对企业实施检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五是营造公平竞争投资环境。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从实际出发,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严禁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违反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等情况。
六是实行投诉限时办结。接到客商投诉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严禁出现不配合、不予答复、超时限办结、破坏营商环境等情况。
该《规定》的出台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县工业园区和供电、供水、通信、消防、金融等公共服务单位,如违反规定,将按情节轻重,按照部门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具体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股室(办)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具体办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进行严厉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