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商环境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也是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
《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办法》)
明确将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本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具体包含哪些指标?
如何确保评价实效?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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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1市州为评价对象
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
《办法》系统性构建了覆盖评价目标、对象、责任分工的完整制度框架,回答了营商环境评价“为何评、谁来评、评什么”的核心问题。
《办法》明确,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可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
根据《办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不再局限于数据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将“指标评价”(指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营商环境状况的综合评估)与“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主要反映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获得感和满意度)并重,既注重量化数据,又强调主观体验。
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办法》要求,省营商环境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
确定评价流程与方法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指出,省营商环境评价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辅导、数据采集、数据核验、数据分析、成果输出等阶段。评价完成后,编制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如何让评价既精准又“轻便”?《办法》给出答案:
>>指标评价“数据直采”。指标评价数据主要通过公开数据分析、系统数据调取、线上提交材料、专家访谈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市(州)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工作、参加座谈,不得组织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答题、考试。
>>满意度调查“直达一线”。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数据则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直接听取经营主体意见的方式获取。
在数据核验阶段,将通过企业访谈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交叉验证与第三方核验相印证,采用数据比对、溯源复核和逻辑关系诊断等方式,对采集的评价数据进行核验。数据分析阶段,将采用前沿距离法、标杆法等通用分析方法,建立数据评价模型进行分析。
划定三级评价结果
要求推动以评促改、补齐短板
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不作排名,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各等次比例根据每年度评价整体结果划分。
《办法》提出三个要求,推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要求:
>>省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全面梳理反映的问题,点对点反馈市(州)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评促改、补齐短板。
>>省营商环境评价应当总结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实践,形成典型案例予以复制推广,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比学赶超。
>>省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对标前沿标杆、找准全省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的优化建议,为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提供参考。
为防止评价失真,《办法》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相应要求,划出多条“高压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评价数据牟利等。其中明确,经营主体可自主参与评价调查和反映情况,参评市(州)、部门不得干预。
信息来源|南充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