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立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地效率
紧紧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渐进方式推行改革
《通知》明确
《通知》推行
“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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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