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复核或申报,并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通知》附件1—2)。
请各区(市)县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基础信息Excel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另行发送,仅需提供电子版)。
市经信局
028—61881604
028—61885840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
如企业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
请与属地工信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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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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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