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新兴产业、“5+1”和“10+3”现代产业领域方向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总收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且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同时要求,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专利数量应占专利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
(四)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