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哪类企业可享受?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其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02
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还有一图读懂
让大家快速了解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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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编发布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戳链接看详情↑)
为制造业奖补真金白银
四川是认真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相关内容
国家用税款缓缴的时间
换取企业发展的空间
制造业,春风正袭来

来源:投资四川、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