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的第5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5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时间仅剩一年。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该法施行前,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法施行后的5年内,可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5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三个条件: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
具体而言,2020年1月1日以前,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5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董事备案。
由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来源:锦观新闻
编辑:贾茹
审核:郑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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