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价值(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列入2025年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且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市场主体。
(二)在2025年10月31日前拆除或废毁,并在11月30日前通过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现场验收合格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
(一)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五)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六)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七)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附件3);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报告原件(须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正文须含评估价值计算依据);
(九)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5)。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202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推荐上报文件中对“申报的项目真实性、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性”等予以承诺,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报送成都市202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
张老师,(028)618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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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资金申请表
附件2:
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附件3:
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
附件4:
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
附件5:
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6:
成都市202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企业汇总表
来源:成都经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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