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
2018年,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项奖励按照企业纳入统计局联网直报一套表系统所需材料申报。符合入库条件即可联系相关县区商务部门申报。
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18年起,每年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即:2018年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4.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5.5%、住宿业营业额增长14%、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6%、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6%),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
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不尽相同
1.2018年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E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统计S204-1表),其他服务业企业提供:《财务状况》(统计F203表)(一式3份)。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2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集团及分支机构在柳州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对企业分支机构在柳州市的产业活动单位,2018年起在柳州市重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8年起在柳州市新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总部且在区内外建有10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关于申报2019年柳州市促消费活动项目的通知》文件执行。
通知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奖励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7月8日前提交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来源:柳州1号App、配图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