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 广西印发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重点从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本地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广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多项激励措施,给到企业真金白银的奖励和帮助。

上述文件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包括——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开展信用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规范推进涉企柔性执法监管、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中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12条措施。
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引导担保机构
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大力开展信用融资
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推动全区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助推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对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本地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的,实行前三年免租金、后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
鼓励中小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支持总部设在广西且在广西交税的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规模,在广西已有直营门店30家以上(含),且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新增1家直营门店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累计最高为100万元。重点支持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下沉县、乡发展连锁门店。
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
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
规范推进涉企柔性执法监管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强化中小微企业
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
【注】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措施要求,制定细化方案,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本措施由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与自治区现行和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